渝 开 发: 监事会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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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渝开发”)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现对渝开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证券法》
                           《管
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
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
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障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需要;
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
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方式附条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实
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
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
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
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划有
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要求,
公司制定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案》。我们认为,该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我们认为,该提议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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