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6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于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高邮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 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并于
科高邮”)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2023 年 4 月 18 日,中科高邮与江苏省扬州市
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进一步
就项目用地用房、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支持、项目服务保障等进行约定。2023
年 4 月 26 日,高邮市国资投资平台——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向中科高邮增资 7,000 万元,并已完成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手续。目前中科
高邮 N 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正有序推进中。
为高效推动中科高邮 N 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实施落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中科高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与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扬州科创基金”)签订《投资意向书》,扬州科创基金拟对中科高邮投资
元为可转股债权投资,可转债期限为 18 个月,利率为 7%/年。可转债存续期内,
扬州科创基金有权随时选择是否将该笔债权转成对中科高邮的股权。为确保公司
对中科高邮的控制,公司亦同步向中科高邮认缴增资 3,000 万元,本次增资扩股
后,中科高邮注册资本为 37,800 万元,公司持股占比为 52.91%,仍纳入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中科云网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
储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会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零售
酒、饮料、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的情形。
(二)扬州科创基金
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财政局。股权结构图如下:
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
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扬州科创基金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本次增资前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小计 31,800 100.00%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小 计 37,800 100.00%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扩股系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原则,并经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中科
高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投资意向书》的核心内容(甲方为扬州科创基金,乙方为中科云网,
丙方为中科高邮)
元,全部计入丙方实收资本,增资价格为 1 元/股。
元,全部计入丙方实收资本,增资价格为 1 元/股。
和细化相关合作内容,并根据政策和实际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合作推进机制,具
体项目推进时双方或其所属企业另行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或
正式协议。
意向书签署后 6 个月内,若未开展任何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或与地方相应的实
施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增资协议》尚需扬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最终协议内容以经审批后的文本为
准,公司将在后续另行披露。
六、本次对中科高邮增资扩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扬州科创基金可以进一步补充中科高邮项目资本,有利于项目建设
及生产设备购置,对项目实施落地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定价公允、
合理,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中科高邮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本意向书系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具体增资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以最
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最终出资事宜尚需扬州市相关部门审批,具体出资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扬州市、高邮市相关国资部门及管委会的
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扬州科创基金出资事宜,以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落地。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