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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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23-1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山大道 7 号湘西皇冠假日酒店三楼宴会厅。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8 日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7 名,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184,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及股东授权代表 48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1,334,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18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19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50,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3.33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
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506,2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 340,1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78,9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506,9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 340,1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79,6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三:《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506,9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 340,1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79,6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案四:《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622,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 340,1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95,4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五:《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710,4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 331,2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983,1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613,5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6,22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019%;
反对 4,562,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204%;弃
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赵成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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