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广东海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
(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拟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及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现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拟对2,95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因247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316,040份予
以注销;因5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
司利益,其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0,400份予以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316,040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公
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齐振雄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穆永芳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