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
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
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
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
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超英 戴仲川
陈守德
日期: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