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公司轮值总裁、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聘任朱立裕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亚雄: 胡左浩:
张善端: 章永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