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1层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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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64,501,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3,692,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80%。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61,0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6%;反对 49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0,8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265%;反对 49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66%;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9%。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81,3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1,1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6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9%;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9%。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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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66,881,3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1,1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6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9%;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9%。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81,3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1,1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6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9%;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9%。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81,3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1,1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6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9%;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9%。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81,3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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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1,1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6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9%;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9%。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4,5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31%;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14,5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31%;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81,3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1,1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6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9%;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9%。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81,3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1,1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62%;反对 47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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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69%;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9%。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8,8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8,6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085%;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46%;弃权 833,4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李波、谢文婷
(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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