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3-24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会议室;
方式;
程》相关规定,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侯鸿翔先生
主持。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35,430,926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483,883,566股 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92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505%;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3,00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1040%。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23,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620,37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05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
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424,0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116,4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424,0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116,4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424,0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116,4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414,0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106,4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424,0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116,4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保久安
防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
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116,4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4,959,5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651,9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424,0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116,4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候选人:选举童云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424,0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116,472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娟芬、马锐到场见证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五、备查文件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