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候选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董事 11 名,经全
体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宋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因相关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已超
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根据银保监相关规定,董事徐建东本次会议无表决权。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宋萍女士任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与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宋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倪庆华先生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期
与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倪庆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经行长提名,聘任王峰、倪志娟、王凯、王安国为本行副行长,任期与本行
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一)聘任王峰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聘任倪志娟女士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聘任王凯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聘任王安国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王峰、倪志娟、王凯、王安国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卞丹娟女士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行第八
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851978
联系传真:0510-86805815
电子邮箱:jynsyh@sina.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十一楼
邮政编码:214400
卞丹娟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常惠娟女士为本行财务总监,任期与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常惠娟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关于聘任合规、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庄崇俊先生为本行合规部门负责人;聘任胡海燕女士为本行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关于聘任风险总监、金融市场总监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周霞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聘任周奇旻先生为本行金融市场总
监。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赵静怡女士和张晶晶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行第
八届董事会一致。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851978
联系传真:0510-86805815
电子邮箱:jynsyh@sina.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十一楼
邮政编码:214400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三农
金融服务委员会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宋萍,独立董事周凯,董事陈强组成。战
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宋萍担任;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董斌,董事倪庆华、陈协东组成。风险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董斌担任;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乐宜仁、汪激清,董事卞丹娟组成。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乐宜仁担任;
(四)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汪激清、董斌,董事范新凤组成。审计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汪激清担任;
(五)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凯、乐宜仁,董事陈协东组成。提
名及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周凯担任;
(六)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由董事陈强、徐建东,董事长宋萍组成。三农
金融服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陈强担任;
(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董事倪庆华、范新凤、卞丹娟组成。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倪庆华担任。
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关于制定《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
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宋萍女士:
信用社工作,历任本行西郊支行行长助理、本行团委书记、财务部副总经理、财
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党委委员。曾任本行第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长,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宜兴农商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2019
年4月起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2020年5月起任本行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2023年5月30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宋萍女士持有本行股票60.2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萍女士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
规定。宋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庆华先生:
山农村商业银行陆家支行行长助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2023年5月30日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倪庆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庆华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
关规定。倪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峰先生:
行,历任电脑科科长助理、副科长,2002年3月任本行科技信息部副总经理,2008
年10月任科技开发部总经理。2014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截至目前,王峰先生持有本行股票3.08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峰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
等有关规定。王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志娟女士:
展科副科长,锡州农商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锡州农商行八士分理处副行长(主
持工作),无锡农商行八士分理处副行长(主持工作),无锡农商行八士分理处行长,
无锡农商行张泾支行行长,无锡农商行小贷业务部总经理,无锡农商行三农金融
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外设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5月
起,任本行副行长。
截至目前,倪志娟女士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志娟女士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
程》等有关规定。倪志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凯先生:
员,睢宁支行会计助理、信贷主管、行长助理,利港支行副行长,澄东支行行长,
本行小微金融部总经理。2020年5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截至目前,王凯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凯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
等有关规定。王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安国先生:
年 9 月入行参加工作,历任本行合规部总经理助理、合规部副总经理、合规部总
经理、本行控股子公司句容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6 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
截至目前,王安国先生持有本行股票6,400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安国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
《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安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卞丹娟女士:
本行,历任本行办公室副主任、计划信贷部副总经理、朝阳支行副行长、要塞支
行副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级)、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会秘书,现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靖江农商行董事、
姜堰农商行董事。
截至目前,卞丹娟女士持有本行股票32.3432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卞
丹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卞丹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常惠娟女士:
曾任本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运
营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10月起任本行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常惠娟女士持有本行股票32.3432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常
惠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常惠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静怡女士:
作,历任本行要塞支行柜员,财务部职员、行政部业务主管、计划财务部业务主
管、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管。2022年8月起,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截至目前,赵静怡女士不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静怡女士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
程》等有关规定。赵静怡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晶晶女士:
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7年6
月起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张晶晶女士不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晶晶女士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
程》等有关规定。张晶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