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 京城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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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3-035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人力资源
部反映,人力资源部汇总反馈给监事会。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本公
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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