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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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黄辉先生和张雪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
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高玉根先生提名徐洋先生、张俊杰先生、程
晔先生和徐小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雪芬女士、
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后续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将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张雪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静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承诺参加最近
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产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玉根先生、杨金元先生和刘劲波先生不再作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辉先生不再作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
司规范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提名的所有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
惩戒的情况。
   本议案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
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大连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徐洋先生曾任友达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相
关管理职务。2013 年 1 月加入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苏
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13 年 1 月担任
合肥胜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8 月担任武汉胜利联合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2 月担任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洋先生持有本公司 271,713 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大温莎大学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历任苏州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州英纳斯投资公司董事长。自 2020 年起任苏州古玉浩宸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张俊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
“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历。程晔先生曾任苏州胜利无线电厂进出口部经理,苏州胜虹电子有限公司生
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昶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总经理特
助、MI 厂厂长;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证券事务代表;2018 年
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程晔先生通过苏州富乐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 3,289,133 股(持有苏州富乐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的份
额),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学历。徐小红女士曾任艾利(苏州)有限公司(外资)资深成本分析,宝德强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成本主管,自 2011 年 9 月起,担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自 2020 年 5 月起,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副总监。
  徐小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
“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
士和博士学位,美国耶鲁大学、美利坚大学和美国行政会议访问学者。王静女
士从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工作近 20 年,主要在政府法治、互联网法律、大数据
治理、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展开研究。王静女士现
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
长、理事、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专家组成员、中国
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分会常务理
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委员会常任委员、中国广告协会法律
咨询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等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2019 年
  王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
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学硕士。2008 年至 2017 年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苏州大学高职教育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3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
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
苏州市财政会计学会理事、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雪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
“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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