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对标公司披露的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注销 112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 6,296,800 份股票期权。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第七章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第四款,符合行权条件但
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意注销 55 名激
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879,750 份。综上,
公司拟注销 121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 9,176,550 份。
经核查:本次拟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
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和超过行
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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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明文) (谢 娟) (邢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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