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交易事
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圣东、陈劲、辛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