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储学军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储学军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料,
储学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储学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
胜任所候选的职位。
我们同意对储学军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