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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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项目
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履行
了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3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炜
  潘昌新
  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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