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证券之星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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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262.SZ                   债券简称:20 招路 Y3
债券代码:149528.SZ                   债券简称:21 招路 01
债券代码:149538.SZ                   债券简称:21 招路 02
债券代码:148018.SZ                   债券简称:22 招路 0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
                 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其他约定的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25
                 重要提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发
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2 号),同意
发行人向专业投资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上述批复情
况,发行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020 年 7 月 17
日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2020 年 9 月 17 日完成第二期发行,发行规
模为 20 亿元;2020 年 10 月 19 日完成第三期发行,分为两个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
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863 号),同意
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述批复情况,发行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 58 亿元公司债券,
其中,2021 年 6 月 24 日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8 亿元;2021 年 7 月 8 日完成
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5 亿;2022 年 8 月 11 日完成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一、20 招路 Y3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
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
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
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
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
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
到 0.01%);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
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
基点确定。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
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
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
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
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
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2019〕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
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
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
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
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
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
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
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
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
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
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
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委函字[2020]3859D 号《评级报告》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息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
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
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4 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
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
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
纳税。
二、21 招路 01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日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
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规定执行。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
票面总额的本金。
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
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
体信用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负债及其利息。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21 招路 02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为 2021 年 7 月 8 日。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
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规定执行。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
票面总额的本金。
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
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
体信用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22 招路 01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日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
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
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
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
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
定。
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
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公司的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
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0 招路 Y3、21 招路 01、21 招路 02 和 22 招路 01 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
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的持续跟踪和监督,2022 年度,发行人招商局公
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影响资信状况的重大事项,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与
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招商公路
外文名称          China Merchants Expressway Network &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
外文名称缩写        CMET
法定代表人         白景涛
公司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18 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
注册地址
              楼 910
邮政编码          30046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31 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孟杰,010-56529000
人及其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     www.cmexpressway.com
电子信箱          cmexpressway@cmhk.com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主营: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投资、开发、
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
产品的销售。兼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五金交电、
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登记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
经过批准)
  招商公路多年来专注公路运营、深耕公路投资,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业
务经营范围包括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交通科技、智能交通及交通生态等,四
大板块相互支撑,覆盖公路全产业链重要环节。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运营板块             51.39         61.94   58.23    67.51
交通科技板块             18.76         22.61   16.70    19.36
智能交通板块             10.13         12.21    8.95    10.38
交通生态板块              2.69          3.24    2.38     2.76
     合计            82.97        100.00   86.26   100.00
  招商公路系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覆盖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公路
投资运营服务商。旗下控股公路项目中,京津塘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以下简
称“国高网”)中京沪高速公路(G2)起始段,是连接北京、天津和滨海新区的经济大
通道,也是我国第一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国际标准建设的跨省市高速公路。甬台
温高速温州段是国高网沈海高速(G15)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仑港高速是宁波
市重要疏港通道。九瑞高速是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G56)江西段的重要组成部
分。桂兴高速是国高网 G72 泉南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桂阳和阳平高速是国高网 G65
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均是大西南东进粤港澳最便捷的通道;灵三高速是
桂林市国道过境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鄂东大桥是沪渝、福银、大广三条国高网跨越
湖北长江的共用过江通道。渝黔高速公路重庆段是国高网 G75 兰海高速重要组成部
分,与贵州遵崇高速公路相接,最终通向广西北海,形成西南出海大通道。沪渝高速
为 G50s 沪渝南线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是国高网 G50 沪渝高速主干线的重要组成
部分。亳阜高速是国高网 G35 济广高速重要组成部分。控股路产均占据重要地理位
置,多属于国省道主干线,区位优势明显,盈利水平良好。
  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招商公路投资经营的总里程达 12,914 公里,在经营性高
速公路行业中稳居第一,权益里程为 3,614 公里,所投资的路网已覆盖全国 22 个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
  招商交科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深耕于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港
口、航道、房建等专业门类,提供全过程咨询及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旗下招商交科院
是行业领先的交通科技综合服务企业,持有各级各类从业资质 40 余项,其中甲级资
质 11 项,一级施工资质 5 项,包括“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公路行业设计甲级”
                                       “市
政行业(道、桥、隧)专业设计甲级”“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培育形成了科研开发、勘察设计、试验
检测、咨询监理、工程施工、产品制造、信息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
等主营业务类型;投资组建了从事特殊路面材料研制及铺装业务的重庆市智翔铺道技
术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索缆产品研发、制造及安装业务的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招商中宇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从事大型工程项目
投资、建设及管理业务的重庆全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市政、建筑工
程建管养全过程检测、监测及咨询业务的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从
事水运、建筑、物流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咨询业务的武汉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
司等一批饮誉行业的标杆企业。
  招商交科围绕智慧公路、智慧城市领域,以传统优势技术和产业为基础,结合数
字化、AR、VR、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的
科研、咨询、设计、系统集成、运营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出智能交通管控平台、
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管养平台、地灾监测系统、结构物健康监测系统、智慧照明控制
软件等产品,并具备智能车路协同与自动驾驶全栈式技术服务能力。
  招商新智是招商公路智能交通产业平台,承担着招商公路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任
务,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智慧公路服务商。招商新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聚焦智慧
公路产业方向,凭借技术研发能力和场景优势,通过智慧公路业务网和公路物联网的
融合,将已有的智慧收费、智慧运营产品线进一步深化,重点发展“精收/增收平台”
“恶劣天气管控平台”和“智能网联/车路协同”等业务。招商新智旗下设有全资公
司招商华软与控股公司招商智广,实现了对软件开发、硬件制造、系统集成、关键技
术研究等总体架构的全覆盖。招商新智已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领域获得多个行业顶
级资质,多项自主科研成果获得了行业奖项,多项重点自主产品实现了市场转化,处
于行业领先地位。
  招商交建由招商公路与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月共同发起设立,具有 ETC
发行和清分结算资质。招商交建业务面向全国,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为车主用户提供
ETC 卡办理、服务场景资金清分结算、ETC 企业票据数据处理等服务。
  央广交通由招商公路、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旗下国道网、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旗下
中交国通、中国交通报社共同组建的路宇公司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央广传媒集团
有限公司联合设立,是唯一的国家交通广播,也是国家应急广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央
广交通以“立足交通、服务出行”为宗旨,持续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走出新型特
色化广播发展道路。
   行云数聚由招商公路与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联合设立,建设运营全国收费公路行
业唯一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结合自身资源能力和业务实际,行云数聚
公司规划了“交通科技、财税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三大业务方向,不断推进业务和
产品创新。
   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智慧高速系统集成及智能产品开发业务。
   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从事道路监测、路产管理及交通物联网数
据服务业务。
   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结构物安全智能监测及桥梁主动防撞监控业务。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参资)从事汽车主被动安全、汽车节能减
排、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产品研发验证及测试评价业务。
   交通生态板块是公司在传统的环境治理保护业务基础上吸纳新业态转型升级的
新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土壤修复、流域综合治理与环境咨询三大核心业务,以咨询、
设计、施工、建设、投资、后期管理运营的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
综合服务商。其中,招商生态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与重
庆市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重庆市唯一的土壤修复省部级研发中心。自主研发的土壤修
复淋洗装备与修复药剂、难降解废水处理装备与环保微生物颗粒等核心产品达到行业
领先水平。已承担许多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和医药、化工、农药、钢铁等不同
行业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三、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状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3BJAA2B0092”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
万元。
  有关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请参见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同比变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动
流动资产合计                     1,207,992.75             1,162,961.99    3.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285,035.26              8,669,115.51    18.64
资产总计                      11,493,028.02             9,832,077.50    16.89
流动负债合计                      972,417.87               973,451.81     -0.1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54,018.62             2,526,559.90    48.58
负债总计                       4,726,436.49             3,500,011.71    35.04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6,053,502.81             5,833,037.61     3.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66,591.52             6,332,065.79     6.8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829,709.00       862,603.16              -3.81
营业利润                       496,562.03       582,536.05             -14.76
利润总额                       561,290.91       593,857.56              -5.48
净利润                        525,203.86        554,115.92             -5.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6,069.64       497,282.23              -2.2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3,990.15        1,233,058.76           -21.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6,184.87          771,433.45           -25.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805.28          461,625.31           -15.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862.69          196,496.44            12.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9,804.82          437,974.85            46.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942.13         -241,478.41           -73.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35,658.14          823,098.00           220.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08,543.76        1,081,696.44           159.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2,885.61         -258,598.44       33.1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同比变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4                  1.19     4.20%
速动比率(倍)                           1.21                 1.16     4.31%
资产负债率                         41.12%                35.60%      5.52%
EBITDA 全部债务比                  20.53%                34.93%     -14.4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6.40                 8.58    -25.41%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20 招路 Y3
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0 招路 Y3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部
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
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0 招路 Y3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
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3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
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
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二、21 招路 01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1 招路 01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其利息。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1 招路 01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1 招路 01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
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三、21 招路 02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1 招路 02 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
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1 招路 02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1 招路 02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24.775 亿元,其中,13.35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息,6.3135 亿元用于并购公路相关资产,5.3365 亿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
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四、22 招路 01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2 招路 01 募集资金拟将 14.24 亿元用于
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0.76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2 招路 01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2 招路 01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4.24 亿元用
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0.76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募集说
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正常运作。
     第五章 关于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度,发行人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一、定期报告
报告》。
财务报告》。
二、临时报告
会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因工作变动,刘昌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
理职务,辞职后,刘昌松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刘昌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
持有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51.78 万份股票期权;2022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
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旭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旭东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其他约定的有效
                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
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为公司债券按期、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
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
措施,能够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2022 年度,公司偿债保障措
施有效。
 (一)设置专项偿债资金账户
  为了保证公司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在监管银行开设了
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提前安排
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积极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
保障公司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
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未用于其他用途。
  (二)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已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
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
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
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
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
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期
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
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
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
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
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和股东的监督,
防范偿债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四、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20 招路 Y3
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 20 招路 Y3 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
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
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招路 Y3 未到期兑付。
  (二)21 招路 01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招路 01 未到期兑付。
  (三)21 招路 02
年每年的 7 月 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招路 02 未到期兑付。
  (四)22 招路 01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2 招路 01 尚未开始支付利息,且未到期兑付。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
息的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强。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
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评级公司将在本期
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
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
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
Y3”、“21 招路 01”和“21 招路 02”的信用等级为 AAA。
     第十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日,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吴新华。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
行人已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吴新华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日,公
司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
董事 12 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 12 名。根据董事长白景涛先生提名,并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孟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孟杰。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
的实际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九瑞高速(被申请人)签订《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江西九江至瑞昌(赣
鄂界)段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 1,557,248,980.00 元。工程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交工验收并试运营,进入缺陷责任期,被申请人扣留合同
价 5%的质保金共计 77,862,446.00 元。2012 年 8 月,路面出现槽坑等现象,申请
人组织进行了修复,产生 750 万元维修费用,已由被申请人从质保金中进行支付。
申请人认为 2012 年 12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满。
工程质保金 70,362,449.00 元,并以 70,362,449.00 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
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已支付的律师费 350,000.00 元;请求裁决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财产保全保险保费 126,652.41 元,并承担该案的仲裁、保全费
用。
员会递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由于工程自交工以来存在系列质量缺陷,请求
裁决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并支付桥梁修复费
修复费 1,520,002.63 元、南阳一隧道病害修复费 19,460,000.00 元、南阳一隧道病
害修复期间的通行费损失 20,100,000.00 元、B 段南阳一隧至省界站路面修复费
以及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公司”作为本案鉴定机构。2021 年 9 月 16 日,仲裁委向反请求申请人送达了鉴
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2021 年 9 月 29 日,反请求被申请人针对鉴定报告
提出了异议,反请求申请人亦就反请求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向仲裁委提交书面意
见。
检测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022 年 9 月正式启动现场检测工作,202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检测报告,原检测报告作废。
   截至 2022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未裁决。九瑞高速根据预计,扣除
账面已记载应付保证金外需要额外承担的保证金利息 7,326,345.36 元,确认为预
计负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灵三高速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1 起,为 2019 年
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灵三
高速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利息共计 42,486,058.00 元(为交割前原股东建设期
间的诉讼案件),但灵三高速账面应付湖南湘筑公司工程款为 3,169,605.02 元。
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灵三高速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到仲裁通知,该仲裁案
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开庭审理,经庭审调查询问,归纳双方无争议事实:灵三
高速就该交安工程项目向湖南湘筑公司共支付 52,781,141.00 元;双方完成举证
质证,就交安项目工程量及工程计价这一核心问题,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仲裁
庭提出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双方无异议;2021 年 6 月 18 日,仲
裁委员会指定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精诚公司)作为本案的
鉴定机构,对交安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2022 年 10 月 15 日,中建精诚
公司出具的《DP20200651 号施工合同争议案广西桂林灵川至三塘高速公路交通
安全设施工程鉴定说明》
          (以下简称工程鉴定说明),根据工程鉴定说明可知,广
西桂林灵川至三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结算金额在 42,037,287.37 元至
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同意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9 日。
   截至 2022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该仲裁案件尚未最终仲裁,仲裁活动未全部
结束,灵三高速及所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无法对案件结果的可能性及金额
作出估计结论。
品公司”或称“原告”)以抽纱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
任纠纷诉讼,并诉称:2004 年远洋一品公司获发《京朝国用(2004 出)字第 0037
号》土地使用权证,2012 年 8 月 23 日,远洋一品公司因更名换发《京朝国用(2012
出)第 00324 号》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324 号土地证”),根据原告规划许
可证,该地块东南角第 4、5 界点向东为远洋一品公司项目通行规划道路。抽纱
公司毗邻远洋一品公司土地东侧,1994 年抽纱公司取得《朝全国用(94)字第
以 173 号土地证丢失为由,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为其补办《京国用
(2009)划第 005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59 号土地证”),59 号土
地证四至向南增扩 15.32 米宽、东西方向约 60 米长新增土地面积,增扩面积覆
盖了远洋一品公司向东的规划道路。抽纱公司取得 59 号土地证后,以其有权使
用该增扩部分面积为由,截断了原告唯一通行道路及雨污水管道。2017 年,原
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以自然资源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由被告为
抽纱公司颁发的 59 号土地证违法,抽纱公司被列为第三人。2020 年 11 月 10 日,
该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行终 4882 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远
洋一品公司的诉讼请求,远洋一品公司主张的通行和雨污水管线路径权益,可通
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远洋一品公司在本起诉书中请求判定原告对该地块东南角第 4、5 界点向东
连接至北土城东路的道路享有通行权,并要求抽纱公司承担经济损失
款利息损失 23,354,042.82 元及诉讼费,共计 39,576,970.13 元。
   截至 2022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抽纱公司根据律师建议,
在搭建锚索侵权部分对应索赔金额范围内确认预计负债,包括窝工损失
元,共计 29,988,470.13 元。
   (1)辽宁交建仲裁事项
宁交建”)与京台公司(作为“被申请人”,
                   “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申请
人对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项目 LQ9 标段施工,工期为 18 个月,合同金额
为 26,118.42 万元。2018 年 7 月 4 日,申请人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
请书(石裁字[2018]第 572 号案件),仲裁事由:施工合同纠纷,请求向其支付
工程款 16,799.87 万元,2019 年 3 月 28 日再次向仲裁委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
书,两次仲裁共 23 项请求,请求合计 20,266.89 万元。
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材料预付款 1,585.50 万元,请求依法裁决申请
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 1,410 万元,两项合计 2,995.50 万元。
本案作出石裁字[2018]第 572 号裁决书。根据仲裁结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京台公司支付辽宁交建质保金及工程款 4,957.17 万元,支付利息及相关仲裁
费用共计 1,901.46 万元。2023 年 3 月 2 日,京台公司支付欠付辽宁交建工程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京台公司已根据仲裁结果履行完毕。另因仲裁过程中,
辽宁交建撤回了部分仲裁请求事项,并保留另行申请仲裁的权利,京台公司管理
层根据后续可能涉及的支付款项 1,379.20 万元及保证金 20.00 万元列报为其他应
付款。
   (2)LQ9 标段未决诉讼事项
   京台公司为京台高速公路 LQ9 标段建设工程的发包方,辽宁交建为该工程
的施工承包方,河北众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众脉”)为该工程
的施工分包方。2021 年 7 月 5 日,正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欣路
桥”)以京台公司作为被告一、辽宁交建作为被告二、河北众脉作为被告三,向
安次区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欣路桥请求判令河北众
脉支付工程款 199.69 万元,并支付利息 69.02 万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止),共计 268.71 万元;请求判令京台公司和辽宁交建在 268.71 万元工程款范围
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院作出(2021)冀 1002 民初 19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河北众
脉的财产 268.71 万元。安次区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
理,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作出(2021)冀 1002 民初 198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
   (一)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工程款 1,906,961.03
元,并给付以 1,906,961.03 元为本金,自 2014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的利息;(二)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保全费
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正欣路桥其他诉讼请求。
年 12 月 19 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作出(2022)冀 10
民终 80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维持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冀 1002 民初 1981 号民事
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
冀 1002 民初 1981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京台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对河北众脉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就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冀 1002 民初 1981 号
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在京台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欠付辽宁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3)LQ8 标段未决诉讼事项
   京台公司为京台高速公路 LQ8 标段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中铁二十局集团第
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为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河北众脉为该工程的
施工分包方。2021 年 7 月 5 日,正欣路桥以京台中心作为被告一、中铁二十局
作为被告二、河北众脉作为被告三,向安次区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正欣路桥请求判令河北众脉支付工程款 711.34 万元,并支付利息
工程款范围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院作出(2021)冀 1002 民初 19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河北众
脉的财产 957.21 万元。
   安次区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作出(2021)冀 1002 民初 1982 号一审民事裁决书,判决:
   (一)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工程款 6,533,986.52
元,并给付以 6,533,986.52 元为本金,自 2014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的利息;
     (二)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保全费 5,000
元、鉴定费 12,751.91 元;
                 (三)京台公司对河北众脉就 6,533,986.52 元工程款的
债务在京台公司欠付中铁二十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正
欣路桥其他诉讼请求。
年 12 月 19 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作出(2022)冀 10
民终 80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尚可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 153.07 亿元。2022
年度,发行人均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
四、相关当事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3、21 招路 01、21 招路 02 和 22 招路
五、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

报告情况如下:
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 年 11 月 14 日,华泰联合证券发布了《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发
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发布了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2022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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