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
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关于“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构成关
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所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德军、张方亮、黄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