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
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
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人员借调为SK新能源
(江苏)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需,转让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利用效
率,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三、关于减持参股公司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减持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满足公司研发平台
建设及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减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