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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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6 月修订)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
     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
     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
     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部门/岗位                      职责
 或机构            3)负责反担保财产的登记及管理;
                他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理办公会汇报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
               咨询。
               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
               意见,将担保事项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动的变化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必要时进行风
               险提示。
               业务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等文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对担保事项协调
               履行审批、备案、报告、披露等程序。
规,并符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
定。
格控制担保风险,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监管规定,明确禁止公司及子公司为特定对象
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就相关事项对外提供担保。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应为抵押、质押或公司认可的被
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证。
供担保除外),因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所需,确有必要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先由
被担保人提出申请,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履行对外担保内部审批程序所需相关事项。
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被担保人为子公司时,
子公司合规、风控部门还需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
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的资料等);
发展前景;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请时仍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押、质押的,抵押物、质押物应当为反担保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且不存在
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情形。反担保方应向公司提供依照其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其提供反担保的相关决策依据和决策文件。
利作为抵押或质押。
司报告担保事项的实施、变更情况,以及被担保人财务、经营等方面发生的可能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并视情况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
事宜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合规审查意见、风控审核意见。
会审议。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大会审批。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的 30%的担保;
度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6)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关联人所持股份、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
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国外汇管理条例》、《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与跨境担保相关的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报告程序。
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
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
计划财务部门应当拒绝办理,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汇报。
未签订相关担保合同的,超过该时限后再办理担保手续的,视为新的担保事项,
须依照本章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等手续。
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
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
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进行审计,稽核审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对担保事务进行专项审计。
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
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门报告公司经营层后,会同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公司办公室及相关责
任部门处置相关事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出现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
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计划财务部门
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
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门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
董事会。
务部门应将追偿情况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应立即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律合规部门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列条款:
报告;
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
份签字或盖章。
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总额。
公司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
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
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未按规定程序越权签订对
外担保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将该等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任何依法或非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
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致
的法律责任。
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审查审批其对外担保事项及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
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公司移交有权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定而使公司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公司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为包含事项发生之日的两日内。
章程》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无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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