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预计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
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
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设备资产,关联交易
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参考评估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
面影响。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麟 官荣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