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3-033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024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23/7/3 - 2023/7/4 2023/7/4 2023/7/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证券法》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
利。因此,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应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实现的净利润
为-50,406,581.03 元。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五号——权益分派》等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总股本扣
除回购股即 166,113,280 股为基数。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
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66,113,280*0.10024)÷166,513,200≈0.1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166,113,280*0.3)÷166,513,200≈0.299279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0.299279)元/股=(前收盘价
格-0.1)÷1.29927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3/7/3 - 2023/7/4 2023/7/4 2023/7/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自派账户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控股股东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10024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024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022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022 元;
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024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66,513,200 49,833,984 216,347,184
三、股份总数 166,513,200 49,833,984 216,347,18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16,347,184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0.2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6979228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