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对
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宋克峰先生、孙勇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孙学刚先
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孙建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人选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宋克峰先生、孙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孙学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聘任孙建生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江霞、王晓芳、王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