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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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 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
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定价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
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预
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
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
性,本次发行预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
认为报告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
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本实
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
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
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签订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签署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
生签订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
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
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经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该等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公









《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来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十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股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

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的议案》;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满达 ___________
                              贺雪飞 ___________
                              王溪红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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