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
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汽工程”)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汽工程进行增资。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210,709.1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王都、崔东树、祝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