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018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权益总计 102.10 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00.00 万股的 0.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总量为 40.00 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9.1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62.10 万
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0.82%。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0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
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 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1)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3)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1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限制性
工具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调整前) (调整前) 股票剩余数量
第一类限制性 2021 年 12 月
股票 8日
第二类限制性 2021 年 12 月
股票 8日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18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
归属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 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
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
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
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的;
(三)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2 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于 130%。 达标。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据;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
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例(N)
为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N)。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18 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
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18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
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36.018 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36.018 万股;
(三)归属人数:26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9.6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的 可归属数量占
限制性股 可归属数量 已获授予的限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MAO
JIANWEN
(毛建
文)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 人) 55.245 22.098 40.00%
合计(26 人) 90.045 36.018 40.00%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 2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数量为 36.01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副总经理唐思青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12 月 30 日
减持了公司股票外,参与本次归属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在相关条件
满足之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唐思青先生办理其所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
记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
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恒生物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安徽华恒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