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A股股份的2.6915%,占本行股份总额的1.6316%。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27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977,25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9﹞26号)
,
本行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本行已发
行的股份总额为4,058,712,749 股;首次公开发行A 股后,本行股份总额增至
股实际发行股份781,754,230股,已于2022年1月28日上市流通;2022年2月,本行按
每10 股配售3 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股份,H股配股实际发行股份
行股份总额由4,509,690,000股增至5,820,354,724股。
截至2023年6月20日,本行股份总额为5,820,354,724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股)3,528,409,250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2,291,945,474股。
A股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513,661,35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014,747,89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为94,967,581股,占本行A股
股份的2.6915%,占本行股份总额的1.6316%。上述股份为本行A股上市前,本行
股东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称: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于2018年6月29日受让所得。因受让
股份之时,华通集团向本行派驻股东监事,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华通集团属于本行主要股东,其书面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股份的锁定期将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华通集团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即
,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华通集团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
(2018年6月29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即94,967,581股,具体原因请
见上文)
。
股份对应的承诺。
行也未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行股份总额的 1.6316%。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及司法冻结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数量 限售数量 股份数量合计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94,967,581 94,967,581 -
注:上表系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休市后的数据。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解禁前 变动增减(+,-) 本次解禁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3,661,353 -94,967,581 418,693,7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6,693,371 +94,967,581 5,401,660,952
人民币普通股 3,014,747,897 +94,967,581 3,109,715,478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291,945,474 - 2,291,945,474
三、股份总数 5,820,354,724 - 5,820,354,724
注:1.上表系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休市后的数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本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