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采
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
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陆军先生、赵红女士、赵丽
杰先生、查凌云女士、程如法先生、侯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斌先生、王尚虎先生、夏
立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候选人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
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斌、王尚虎、夏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