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收购山东同信同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山东同信同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蕾蕾、郭鹏程、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