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以 15.7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