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3-02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 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04,738,49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19%。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94,46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9),网新集团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550,000 股,减持比例
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网新集团已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275,19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本次权益变动后,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0.19%减少至 9.19%。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网新集团 5%以上第一大股东 104,738,498 10.19%
得:36,877,523 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例 间(元/股) (元) 量(股) 股比例
网新集团 10,275,198 1.00% 7.19 -8.03 78,259,120 94,463,300 9.19%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网新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网新集团将根据自
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
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网新集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 1785 号网新双城大
注册地
厦 4 幢 2401 室
法定代表人 赵建
注册资本 33,702.6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9121800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01 年 06 月 06 日
经营期限 2001 年 06 月 06 日至 2035 年 05 月 26 日
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除外);电子、通信及自
动化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上述相关工程配套的电
子、通信及自动化控制产品及设备销售,高新技术研究、
经营范围 开发;交通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管理
服务、设计与投资咨询;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
可项目除外);科技园规划咨询、开发运营服务和技术推
广服务。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成交均价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股份种类
(股) (%) (元/股)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网新集团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持股数量(股)
(%) (股) (%)
网新 无限售条件
集团 流通股
六、所涉及后续事项
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