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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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创国际”)与公司参股子公司PT INDONESIA WEDABAY INDUSTRIAL PARK
(中文名称为印尼纬达贝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WIP”)签署了《股
东借款协议》。华创国际拟向IWIP公司提供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27,780,000美元
的股东借款,用于IWIP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股东借款的利率,最终由IWIP
股东会决定。本次股东借款的期限以及其他借款条件与IWIP其他股东提供的股
东借款一致,期限不超过五年,从IWIP收到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该笔借款的借
款年限;借款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书面协商延长该期限。IWIP其他股东均按照
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股东借款。
下简称“华友国际矿业”)与公司参股子公司维斯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斯通”)签署了《股东借款协议》。华友国际矿业拟向维斯通提供本金总额不超
过16,368,000美元的股东借款,用于维斯通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股东借款利率年
利率不低于6%且不得低于维斯通其他股东向维斯通提供股东借款的利率,最终
由维斯通股东会决定。本次股东借款的期限以及其他借款条件与维斯通其他股东
提供的股东借款一致,期限不超过五年,从维斯通收到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该笔
借款的借款年限;借款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书面协商延长该期限。维斯通其他股
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股东借款。
名称为华越镍钴(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越镍钴”)与公司参股子公司
PT. HUA PIONEER INDONESIA(中文名称为印尼华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
尼华拓”)签署了《借款协议》。华越镍钴拟向印尼华拓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
致,期限不超过五年,从印尼华拓收到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该笔借款的借款年限;
双方可书面协商延长该期限。印尼华拓其他股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股东
借款。
  (二)财务资助涉及的借款协议基本条款
  (1)借款金额:华创国际拟向IWIP公司提供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27,780,000
美元的股东借款,具体借款金额以IWIP发送资金需求通知并经华创国际审批同
意后实际提供的借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等其他条件:股东借款的期限以及其他借款条件与IWIP其他
股东提供给IWIP的股东借款的期限及条件一致,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从IWIP
收到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该笔借款的实际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到期后,各方可书
面协商延长该期限。
  (3)借款利率:股东借款按余额计息,本次股东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4)争议解决:协议应适用印尼法律。因协议引起或与协议相关的任何争
议,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和终止等问题,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依照该机构
受理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香港予以解决。仲裁语言应为英语。
  (5)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借款金额:华友国际矿业拟向维斯通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16,368,000美
元的股东借款,具体借款金额以维斯通发送资金需求通知并经华友国际矿业审批
同意后实际提供的借款金额为准。如因项目建设需要,维斯通需要华友国际矿业
超额提供股东借款,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2)借款期限等其他条件:股东借款的期限以及其他借款条件与维斯通其
他股东提供给维斯通的股东借款的期限及条件一致,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从
维斯通收到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该笔借款的实际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到期后,各
方可书面协商延长该期限。
  (3)借款利率:股东借款按余额计息,利率由维斯通股东会决定,年利率
不低于6%且不得低于维斯通其他股东向维斯通提供股东借款的利率,日利率等
于年利率/360。
  (4)债转股:经维斯通各股东协商一致后,本股东借款可采用债转股的方
式转为维斯通的股权。具体转股方式另行协商。
  (5)争议解决: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协议引起或与协议相
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等问题,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依照该机构受理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予以解决。仲裁语言应为中
文。
  (6)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借款金额:华越镍钴拟向印尼华拓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0美元的
股东借款。
  (2)借款期限等其他条件:股东借款的期限以及其他借款条件与印尼华拓
其他股东提供给印尼华拓的股东借款的期限及条件一致,但期限不超过五年,从
印尼华拓收到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该笔借款的实际借款期限;双方可书面协商延
长该期限。
  (3)借款利率:股东借款按余额计息,年利率为6%,相关税费按照印尼税
法计算。
  (4)华越镍钴可以根据印尼华拓的实际资金情况申请提前还款,但是每笔
还款应事先获得印尼华拓董事会的书面批准。
  (5)争议解决:协议应适用印尼法律。因协议引起或与协议相关的任何争
议,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和终止等问题,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依照该机构
受理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香港予以解决。仲裁语言应为英语。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
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IWIP
      公司名称:PT INDONESIA WEDABAY INDUSTRIAL PARK(中文名:印
尼纬达贝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董事长:项炳和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单位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9日
      股权结构:华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铂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2%,
振石集团香港基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香港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经营范围:私人诊所活动;相关出租和租赁活动;金属和金属矿石的批发贸
易;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及可靠产品的批发;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及相关产
品的批发
      截至2023年03月31日,IWIP总资产为38,051万美元、净资产为17,065万美元,
日,IWIP总资产为37,615万美元、净资产为16,610万美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
      (二)维斯通
   公司名称:维斯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单位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5日
   股权结构:Newstride Limited持股32%、华友国际矿业持股24%、振石集团
香港基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香港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20%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
   截 至 2023年 03 月 31日 ,维斯通总 资产为 116,924,059.84 美元、净 资产为
美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美元、净利润为-974,982.15美元。
   (三)印尼华拓
   公司名称:PT. HUA PIONEER INDONESIA(中文名:印尼华拓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裔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单位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日
   股权结构:华越镍钴持股25%,PT FAJAR METAL INDUSTRY持股25%,
PT TELUK METAL INDUSTRY持股25%,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持股25%
   经营范围:有色基本金属、贵金属、氢氧化镍、氢氧化钴、硫化镍钴,混合
氢氧化镍钴 MHP, 混合硫化镍钴 MSP、硫酸镍、硫酸钴、镍的湿法冶炼及钴的
湿法冶炼中间品等的工业生产,包括精炼、融合、集成和铸造有色金属基本形态;
铬矿、铬、铬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钴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镍的氧化物及氢氧
化物、氧化铝、硫酸铝、镍的硫酸盐、硫酸钴、铁、铬、铝土、镍钴锰氢氧化物、
铁矿、铬矿、矿石和其他任何矿物产品的出口贸易;硫酸、液碱、火碱、石灰、
石膏和石灰石的进口贸易;贸易
   截至2023年03月31日,印尼华拓总资产为51,672,777,389.00印尼盾、净资产
为 24,916,235,509.48 印 尼 盾 , 2023 年 一 季 度营 业 收 入 为 0 印 尼 盾、 净 利 润 为
-94,855,269.00印尼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印尼华拓总资产为52,606,712,699.52
印尼盾、净资产为25,011,090,778.94印尼盾,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印尼盾、净利
润为-1,848,338,660.07印尼盾。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将用于公司相关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深化印尼相关业务布局。IWIP、维斯通和印尼华拓的其他股东均按照
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44,648,000 美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总
资产的比例约 0.29%,占 2022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约 1.24%。本次对外财务资助
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风险及解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财务
资助对象按照协议约定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将用于公司相关参股子公司日
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印尼相关业务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
产状况无不良影响。IWIP、维斯通和印尼华拓的其他股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
供相应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被
资助对象信用良好,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将用于公司相关参股子公
司日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印尼相关业务布局。IWIP、维斯通和
印尼华拓的其他股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友钴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风
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友钴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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