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 关于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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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3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半导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金额为美元 600 万元或等值人民币(约人民币 4,300 万元)。公司已实际为
太极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 3.39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太极实业”)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
称“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美元 600 万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苏州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
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 4.59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
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 1.99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
信续期提供 2.6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6)。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给予太极半导体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 4.59 亿元授权额
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太极半导
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69 亿元,可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
请授信续期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77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
子元器件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
批发;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极半导体剩余 14.94%股权。
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90,478,306.88       1,047,102,917.52
负债总额                    470,930,422.91        523,894,042.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10,237,822.80        334,718,082.36
   流动负债总额               290,399,911.21        301,848,870.04
资产净额                    519,547,883.97        523,208,875.25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61,666,639.45        169,295,187.47
净利润                       3,748,293.91           3,660,991.28
 注:太极半导体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3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人与保证人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 1 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
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
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
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第 2 条 债权确定期间
  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止。
  第 3 条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美元陆佰万元或等值人民币。
  第 4 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本合同第 1 条项下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
  第 5 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 6 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 1 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
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
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第 3 条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
担担保责任。
     第 7 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
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
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
年。
  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第 8 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
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0,244.50 万元,占公
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08,182.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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