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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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生德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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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独立
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