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 申华控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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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30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华晨集团等 12 家
企业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
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因部分债权人的审批、决策流程较长,无法在 2023 年
向法院报告,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延期表决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
  ?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已签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相关投资安排已被写入《重整计划
(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 鉴于《重整计划(草
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 年 3 月 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 年 9 月 7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
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正
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和业乔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业乔集团”)四方共同签署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
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申华控股股权相关资产)》,业乔集团拟以现金人民币 643,657,456
元受让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 22.93%的股权;2022 年 6 月 2 日,华
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
                          -1-
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6 月 8 日,沈阳中院
公告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
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决。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将上述债权人会
议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18 时。2022 年 7 月 20 日,《重整计划(草
案)》未获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 年 12 月 10 日及 2023 年 3 月 15 日,
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 01 破 21-8、9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
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三次招募重整投
资人。2023 年 5 月 19 日,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8:00 前向管理人提
交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2023 年 5 月 29 日,确定沈
阳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汽车”)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资产(不
包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2023 年 6
月 14 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沈阳中院已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
午 9 时 30 分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
临 2020-45 号、2021-01、06、39、43 号、2022-15、20、21、25、27、32 号、2023-06、
   一、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业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
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截止时间前,有部分债权人表示因表决事项重大,审批、决策流程较长,无法
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
   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法院报告,特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
止时间延期。未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华晨汽车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讯表决票》(以下简称
“《通讯表决票》”)、也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进行网络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可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通讯表
决票》,该等债权人的最终投票意向以其提交的《通讯表决票》为准。债权人未参与通
讯表决或网络表决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
的规定,债权人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不作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统
计人数;但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仍将被计算在该组债权金额总额中。”
   《通讯表决票》的填写、落款、附件要求以及提交方式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
知中的要求一致,具体可参考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的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
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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