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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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052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或“法院”)送达
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区公司”
或“申请人”
     )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
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
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
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
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
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
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78,104.4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尚未归还金额为 76,480.29 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发[2020]14 号),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
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
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7.5.10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
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
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39925241XR
   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 座(2#楼)6 楼 601 室
   法定代表人:林宏新
   经营范围:负责三亚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中央商务区项目特定的经营性项目进行投资、
运营和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简称“《合同》”),就公司向商务区公司租赁凤凰岛 1 号楼房屋用作办公场所一
事,租赁期限为两年,从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按照目前合同
履行情况,申请人商务区公司已经履行了上述合同约定的提供租赁房屋等全部义
务,对被申请人凯撒旅业享有 899,735.24 元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仍未向申请人全部清偿该笔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杰
   (三)注册资本:803,000,258 元
   (四)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6 层 618 室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02213030138
   (六)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凯撒旅业经审计总资产为 246,852.42 万元,净资
产为-90,485.59 万元,2022 年实现收入为 31,966.67 万元,净利润为-102,161.06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凯撒旅业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247,941.895 万元,净
资产为-94,739.10 万元,2023 年一季度实现收入为 7,679.81 万元,净利润为-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其他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破产法》”)相关规定,若
三亚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
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
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
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
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
破产。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如三亚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
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且若三亚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
亦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
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
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
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
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
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
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
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
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
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
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及后
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后续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凯撒
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违约
风险及被司法拍卖的风险,若控股股东所质押、被冻结的股份未能采取有效应对
措施后续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
月内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
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虽然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
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
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
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
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
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
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78,104.4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
归还金额为 76,480.29 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
[2020]14 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
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
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
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7.5.10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公司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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