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 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 范国 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 发〈 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 、《广
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 项的 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 整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 987 名调整为 974 名,因激励对象离职、
调离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股票期权份额部分分配给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部分 调整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339 万份调整至 5,314 万份,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 90.8%;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515 万份调整至 540 万份,占授予权益总量
的 9.2%。
柳工监事会核查意见
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 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20 元/股调
整至 7.10 元/股,该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
定。
定。
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在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 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 范围,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 件已 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柳工监事会核查意见
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14 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10 元/股。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