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
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
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汉明(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正清(签字):_______________
曹 龙(签字):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汉明(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正清(签字):_______________
曹 龙(签字):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汉明(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正清(签字):_______________
曹 龙(签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