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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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证监发[2012]37 号)
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
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以下简称“本规
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
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
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章程》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
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
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
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规定、盈利情况、资金情况
等因素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
分配预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并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在必要时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
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对董事会及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
策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订时亦同。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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