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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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
下午 15:00。
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4,410,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17%;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41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
股份 110,74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112%。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100,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10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182%;反对 33,261,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38%;弃权 3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121%;反对 33,291,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08%;弃权 2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121%;反对 33,310,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83%;弃权 2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121%;反对 33,299,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81%;弃权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121%;反对 33,310,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83%;弃权 2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121%;反对 33,198,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71%;弃权 3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341,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341,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364%;反对 33,12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120%;弃权 2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204,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121%;反对 33,29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05%;弃权 2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404,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404,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29%;反对 33,087,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766%;弃权 2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417,7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417,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48%;反对 33,049,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24%;弃权 27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404,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404,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29%;反对 33,057,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91%;弃权 28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442,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442,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68%;反对 33,109,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61%;弃权 1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437,7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437,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29%;反对 32,97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750%;弃权 3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424,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424,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10%;反对 32,754,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55%;弃权 5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530,8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530,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70%;反对 32,887,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963%;弃权 3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424,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424,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10%;反对 33,113,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02%;弃权 2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295,7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295,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947%;反对 33,183,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32%;弃权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433,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433,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90%;反对 32,690,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83%;弃权 6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779,7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779,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317%;反对 32,625,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596%;弃权 3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437,7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437,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29%;反对 33,072,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30%;弃权 2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7,528,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528,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48%;反对 32,530,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38%;弃权 6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48%;反对33,0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83%;弃权3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7,413,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3,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12%;反对33,01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47%;弃权3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346,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4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03%;反对33,138,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27%;弃权2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204,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04,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21%;反对33,2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11%;弃权3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7,40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04,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29%;反对33,02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36%;弃权3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0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04,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29%;反对33,033,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75%;弃权3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48%;反对33,013,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02%;弃权3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48%;反对33,013,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02%;弃权3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48%;反对33,006,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36%;弃权3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7,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48%;反对33,012,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90%;弃权3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346,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346,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403%;反对 32,871,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812%;弃权 529,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0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04,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29%;反对32,82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79%;弃权51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7,40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04,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29%;反对32,473,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25%;弃权868,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26,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26,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29%;反对32,451,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5%;弃权868,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7,764,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64,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75%;反对32,463,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33%;弃权51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77,343,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43,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79%;反对32,884,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29%;弃权51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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