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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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规范通知》”)
                            《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
见:
  一、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 5.10 元/股调整为 5.052 元/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并同意以
人民币 5.05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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