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48.0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 9 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
内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5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762
元/股。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回购注销有关程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