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杰
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4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0.8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