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喻景忠、黄巧云、叶志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