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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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我
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孙培翔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博学先生、肖海
龙先生、芮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经审查,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421,505.64 元。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8.25 元/股调整为 8.13 元/股。
    公司本次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四、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 6.71 亿元,较 2021 年度营
业收入上涨 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99.30 万元,较 2021 年度净
利润下降 60.28%,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
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属。
     五、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业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6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肖海龙 王春密 芮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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