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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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中资中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镍矿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充
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竹泉   韩斌   贾彦龙   赵忆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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