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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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37.7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柳燕、郑建明、成波、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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