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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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 号)同
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80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025,471.6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974,528.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57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
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瑞普电气有限公
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余额(截至 2023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年 6 月 16 日)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公司          山支行
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限公司          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昆山瑞普电气有限公司              512913508610501       0
                 山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甲方一)、子公
司昆山瑞普电气有限公司或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甲方一、
甲方二合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管银行。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及利息存放至甲方在乙方处设立的专户。
券的受托管理人,负责与乙方共同对甲方专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
监督。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直至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
毕。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
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
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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