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增资并收购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方案遵
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拟定,交易定价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增资并收购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炜中(签字):
王 钢(签字):
刘鸿亮(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