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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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3-057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2,146.0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结合本案一审判决情况,暂预计案件对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
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天津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中金”)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尽量避免给公司现金流造成重
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
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因联营合同纠纷,天津中金起诉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
西百货”)、商业城和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
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辽0106民初16547号】(以下简称“判决书”),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天津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因联营合同纠纷,天津中金起诉铁西百货、商业城,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及诉
讼请求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号)。在庭审过程中,天津中金向法院申请追加
了商业城百货作为本案被告,并将诉讼请求中的要求支付货款金额由3,070.45
万元调整为2,417.27万元,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三)一审判决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金货款21,460,764.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150,784元,原告天津中金已预交,由被告铁西百货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
天津中金负担0元,应予退还150,784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
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结合本案一审判决情况,暂预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天津中金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尽量避免
给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
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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