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 莎普爱思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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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3-05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调解
  ? 涉案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170,96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经由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或“公司”)与对方协商达成和解,
     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远达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
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2民初310号之
三《民事裁定书》和(2023)浙0482民初310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远达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司的诉讼继续进行。
司支付5,500万元(已履行,含股权转让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诉讼费170,969元,由原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无其他纠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案已执行完毕,公司预计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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